信件内容
姓名:

胡方方

标题:

规费取费基数

邮件内容:

项目采用2017辽宁省计价相关依据,签订总承包合同时,专用条款中明确规费的取费基数为“人工费+材料费”,进行造价工作时可否按合同约定的“人工费+材料费”做为规费的取费基数进行计价

信件内容
办结时间:

2025-12-04 09:34:31

回复状态:

已办结

回复内容:

胡方方,你好!按合同约定执行。

版权所有: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

备案编号:辽ICP备09027508号-1网站地图


Baidu
map